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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人体成分分析”医疗服务项目的物价公示

发布时间:2022-02-07 10:20 本文来源: 财务科

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、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《关于成都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成医保发〔201923号)文件规定,“人体成分分析”为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,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,接受社会监督。

按照四川省、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,“人体成分分析”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。

编码

项目名称

项目内涵

除外内容

计价单位

价格

(元)

KF0000001

人体成分分析

使用人体成分分析仪对患者身体总水分、蛋白质、无机盐、体脂肪、肌肉量、体重等进行测定,医生根据检测数据进行分析、讲解及饮食指导。


人次


115

现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227-2022213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请联系医院财务科,联系电话:028-81735322,联系人:蒋老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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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人体成分分析”医疗服务项目的物价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