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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

发布时间:2020-08-13 16:12 本文来源: 系统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出具的,证明婴儿出生状态、血亲关系,申报国籍、户籍,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作为“人生第一证”具有重要的意义。根据国卫妇幼发[2013]52号文件规定,首次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时,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,按照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》内容签发。
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办理
孩子出生后,新生儿母亲带婴儿父母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须双面复印清楚)护照(原件及复印件,此项针对外籍人士)、一卡通到基层保健科。
一、 将确定好的婴儿姓名使用规范汉字正确填写在成都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上,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(照样本,完整填写)。
二、 正常办理时间: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10---11:00;
三、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经签发,出生证上信息不能变更。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自行撕副页、私自涂改、不能塑封!如不慎遗失,按成都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流程补办。
四、 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,(婴儿父亲)必须提供母亲签字、摁手印的书面委托书(空白委托书出院时在妇产科病房领取)。
五、 若有特殊情况,领证人不是婴儿父母,须提供婴儿母亲手工签名的委托书盖双方手印并携带以下证件: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薄(均需原件及复印件)、一卡通,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。
六、 出生证其他相关事务,须提前预约,下午接待。
咨询预约电话  :028  --  85074122

成都市武侯区妇幼保健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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